弘光五年,也就是公元1649年旧历月下旬,大明京师迎来了一群特殊的客人。他们来自荷兰的东印度公司总地阿姆斯特丹,为首的是荷兰东印度公司总督助理范奚梵阁下。
这位头戴礼帽,一身白色西装革履,拄着文明拐杖的中年人,除了头发有点红以外,很有点儿像海外的华侨。
因为数月之前荷兰的海上防务大臣,普罗修斯上将率强大的荷兰水军舰队,气势汹汹地来到大明近海,打算兴师问罪,结果再一次被大明水师挫败,2万海军只剩下8000残兵败将南北,逃回阿姆斯特丹。
连吃败仗,在台湾的殖民地连同他们宝贵的1万多名军队几千条船只全部血本无归,这次又败得这样惨,这一下荷兰东印度公司真的没招了,他们不得不承认,在这个崛起的东方大明帝国面前无能为力。
接下来,东印度公司总部的十七人董事会议在公司的总部阿姆斯特丹召开了,会议由总督主持,商议的结果是跟大明进行最有诚意的和谈,结束敌对状态,继续进行海外贸易,在台湾经营几十年的殖民地甚至可以不要。
方案拿出来以后,送到了威廉二世那里。现在这位血气方刚的荷兰实权派人物威廉二世现在也没招了,听到东方战场上又一次惨败的消息传来,惊愕之余他也得承认失败,和他的议长奥古斯登商议之后,完全同意东印度公司的决定。
于是才有了荷兰东印度公司总督大人的助理范奚梵阁下的这次大明之行。
这才是真正意义上中荷的谈判,前几次,不过是出于战争的需要,这一次才是战争结果的产物。
由于朱由崧传下旨意,欢迎这次谈判。因此那群特殊的客人,在广东澳门弃船登岸,广东巡抚施琅接待了他们,并派专人沿途护送他们进京。
到了大明的京城,这群荷兰客人被安排在驿馆。
第二天,大明的内阁次辅王铎,与这位代表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范奚梵坐到了谈判桌上。
荷兰东印度公司虽然是一个商业贸易组织。但是他不是民间的组织,而是政府办的机构,具有国家职能,因此这次谈判实际上这位范助理代表的就是荷兰政府。
有一句名言叫弱国无外交,战胜国与战败国在谈判桌上的位置,谈话的气势绝对不同。
以往的荷兰殖民者见到大明的官员,耀武扬威,傲慢无礼,嚣张不可一世,其实也不只是见到大明的官员,见到其他任何国家的官员无不是如此。因为这是由他们的海上霸王,或者叫做世界霸主地位决定的。
但是这一次不一样了,他们成了战败国。作为战败国找到战胜国的家里来谈判,达成的协议当然得有利于战胜国。
作为殿阁大学士,大明朝内阁次辅的王铎,博学多识,经验也非常丰富,牢牢把握朱由崧授意他的谈判原则,在谈判桌前表现得非常出色,游刃有余。
双方在友好的气氛中,经过两天的交换条件,讨价还价,最终达成了一系列条款,随后诞生了大明朝对外的第一次不平等条约。
主要有八条:
第一条,荷兰东印度公司赔偿大明战争损失,折合白银一亿八千万两,分十年还清。
第二条,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台湾的殖民地,全部归还大明。作为友好贸易国,大明政府不再向荷兰政府诉求这几十年来的殖民侵略赔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