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剥皮换命术(2 / 2)

尸凶 灰小猪 1284 字 22天前

判官瞥了我一眼:“你真要听?这门功夫可是有些恶心。”

我笑了笑:“说吧,我可是什么风浪都见过的。”

“切!”

虽然鄙视我,判官还是跟我说了下这门残忍至极的术法。

这门功夫,有个听起来就很恐怖的名字,叫作:剥皮换命术。

顾名思义,这个剥皮,不是剥别人的皮,而是剥自己的皮。

施术者需要先物色一个人,将自己的灵魂一点一点分离出来,种入到这个人的灵魂里——至于怎么种的,按照判官的说法,人是肯定没办法做,只有鬼才行。

也就是说,你还得先养个鬼,养个对你完完全全听话的鬼,要不然,抽离灵魂的时候,那鬼可以轻易就杀死你。

至于其他还有什么步骤,判官也不知道,反正在灵魂种完以后,施术者就要开始剥皮,剥自己的皮。

据说,人的灵魂是与皮肉相连的,只有完全将自己全身上下的皮都撕开,人才能出现灵魂与躯体分离的感觉。

这事情我倒是听说过,有一种所谓的“行为艺术家”,就善于使用各种尖钩、刀刃,刺穿自己的皮肤,将自己悬挂在空中,据说那种时候,就能够切切实实感受到自己的灵魂。

人皮剥落,灵魂离体。

当灵魂种子一点一滴的开始发芽,目标就会渐渐陷入一种精神分裂的状态,或是沉睡,或是苏醒,一直到被施术者的灵魂完全蚕食替代,以达到【换命】的目的,而根据目标者的身体情况,一副身体可以用几年到十多年不等。

“当然了,”判官说:“这种术法,后遗症也很明显,每使用一具身体,就会增加一段时间的沉睡,轻则一天,多则四五天。”

我有些没听明白:“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说,你换过一具身体后,你就变成了精神分裂,一天是一个人。如果换过了一百具身体,那么,你就需要等一百天后,才能做回一天的你,然后再等一百天!”

这!

这门术法,说是【换命】,倒不如说是折磨来的更恰当。

我仔细想了一下,滇王的历史距现在已经有千年,也就是说,那个军师也存活了千年。

十年一副身体。

千年,一百副,正好一百年。

也就是说,在整整一年的时间里,这个军师,只有三天的时间,是属于他的。

然后,就陷入沉睡中。

这样的“长生不老”,其实根本没有意义,因为你下一次醒来,根本就不能预见自己在什么地方,自己在做什么。

充其量,也就是这副身体的“过客”,并不是真正的主人。

久而久之,再过一段时间,他可能连“种魂”都做不到,最终完全的灰飞烟灭。

这个滇国军师,付出的代价确实很大。

怪不得他没有找我们几个的麻烦,想必他再次陷入了沉睡中,下一次苏醒,又是一百天后。

不知为什么,我心中忽然一动,莫名联想到小薇的身上:在她的身体里,似乎也潜伏着一个灵魂,难道,她也是个“换命者”?